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评估是指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评估有三个法定依据:市场评估价格,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和重置价格。它们具有不同的用途,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由符合条件的专业鉴定机构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格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因此,拆迁评估应考虑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例如位置,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出现是用市场说话,而不是说话语权归为政府。
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过程,选择一个机构(被拆人与拆迁方共同选择合格的评估机构,不能独立选择。如果拆迁方私下任命评估机构,则直接评估是违法的), 签订合同(选择评估机构后,签订委托的评估合同),现场评估,公示解释(主要分户将评估结果公示并且说明,听取意见,公示期结束后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整体评估报告),交付报告,申请审查(如果被拆人对评估机构有异议,则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天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审查)、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个环节都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当前有关拆除的争端,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一个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是应了发展之需。
同时,通过新的渠道,新的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使每个环节公开透明,充分利用以市场为导向的处理模式,实现多元化的补偿,使双方都能达成双赢局面。这是民生所需,亦是发展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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